单位正式员工和股东今后需要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的,不需要再持企业营业执照、社保凭证等资料了。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自5月1日起,青岛市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办理三个月或一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人员所在的单位,可先期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当前,办理港澳商务通行证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营业执照、税单、社保凭证等重要资料,这些资料被带走后,常给单位带来不便,一旦丢失更给单位增加不少麻烦,另外还有一些人弄虚作假,伪造单位证明,造成不良影响。鉴于上述情况,自5月1日起,青岛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对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人员所在的单位,进行先期登记备案。今后,这些单位人员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的,就不需要再持营业执照等资料,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及个体工商户,只予签发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据悉,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须为经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青岛代表机构。企业注册资金不满100万元或外商机构代表处,可登记备案10人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可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可登记备案20人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5人可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登记备案30人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其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可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申请登记备案人员须为本单位的股东或正式员工,且确因工作需要赴港澳进行商务活动,非青岛市常住户口人员须在青居住连续期满6个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等非正式员工以及无赴港澳商务需要的员工不予登记。
据了解,注册登记地在市内四区以及崂山、黄岛的单位,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登记备案;注册登记地在即墨、平度、莱西、胶南、胶州、城阳的,需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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